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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不是监管死角 专家: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

2021年05月14日08:35 |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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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俊海教授接受人民网专访(视频制作王雪纯)

        人民网北京5月14日电(周晶 王绍绍)校外培训乱象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难题。发展无序、超纲教学、收费混乱、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安全隐患……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种种乱象,直指监管。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作业帮和猿辅导两家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均处以警告和250万元顶格罚款的行政处罚。这些校外培训机构到底违反了哪些法律?校外培训机构怎样才能走出野蛮生长的困局?受“害”的消费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人民网强国论坛采访了多位专家进行解读。

校外培训机构乱象是“病”,得治

作业帮在其官方网站谎称“与联合国合作”、虚构教师任教经历、引用不真实用户评价。猿辅导在其网站谎称“班主任1对1同步辅导”“微信1对1辅导”“您的4名好友已抢购成功……点我抢报”,虚构教师任教经历等不实内容。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表示,上述行为属于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即“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即经营者不得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就在4月25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已经对学而思、新东方在线等四家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组织过专项检查,并针对其利用“划线价”诱骗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给予了警告和50万元的顶格罚款。“市场监管部门连续勇出重拳,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旗帜鲜明地匡正了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野蛮生长乱象,有力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上述机构的违法行为,既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同时也损害了同行间公平竞争的权利,危害极其严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接受人民网专访

“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刘俊海认为,在线教育的主体不虚拟,一端是培训机构,一端是消费者。客体也不虚拟,因为消费者给的是真金白银。教育服务合同关系也是合同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既然主体、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都不虚拟,那么在线教育必须纳入法治的轨道。

刘俊海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对平台和企业规定了义务和责任。特别是介入平台来拓客、获客和推广自身教程的机构来说,它也是平台内的电商,必须要遵守《电子商务法》为它设定的相关义务。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在线教育产业也完全适用。

严监管时代,校外培训亟需健康发展

不论是线上还是线下,校外培训原本是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但随着近几年迅速发展,尤其是“只抓分数”的学科类培训越来越火,学生、家长苦不堪言,又难以自拔。教育也渐渐成为一些机构逐利的战场。

     “校外教育应该是拓展学生素质,为学有余力的孩子培养多方面技能,而不能沦为填鸭式教育,更不能成为企业挣钱的机器。”支振锋表示,当前主管部门应该努力做好校内中小学教育,让孩子和老师都回归课堂,这样一来,校外教育的市场需求就会随之降低。

刘俊海建议,校外机构要有“一心”“二维”“三品”“四商”五严”“六实”的理念。“一心”是对全社会要有感恩之心。“二维”是追求利润合理化,不要追求利润最大化。“三品”是指教育产品和企业的品质至关重要,要强调正确的核心价值观。“四商”强调企业的创始人除了有较高的智商和情商外,还要有德商和法商。“五严”指严格的服务标准体系、严格的营销体系、严格的售后服务体系、严格的内控体系和严格的问责体系。“六实”事培训机构要夯实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保障权、隐私权和索赔权。

看清合同,留好证据,理性维权很重要

面对校外培训的乱象,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把损失降到最低呢?

“消费者一定要树立科学消费、文明消费、理性消费的理念,学会明明白白看广告,认认真真签合同,淡定从容存证据,依法理性去维权。”刘俊海建议,首先,消费者要提高自身辨识虚假广告的能力。其次,在与商家签合同时,一定要看清合同内容,理清自己的权益,对方口头答应但没有体现在纸质上的合同坚决不签。最后,要留存好证据,微信、语音、电话这些证据在维权的时候都能用的上。

此外,一旦被骗,或被侵权,消费者一定要理性的在法治的轨道上维护自己的权利,可以和在线教育机构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就到消协投诉,投诉和解不了,也可以投诉到市场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出面进行行政调解。如果行政调解、消协调解都不管用,也可以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该开门立案,凡诉必理,做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服,满心热忱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与此同时,支振锋也指出,从法律上讲,如果遇到校外教育机构虚假宣传、授课老师无资质、网课质量不高、机构破产倒闭跑路等问题,消费者可以举报甚至起诉。同时,支振锋坦言,家长、孩子与培训机构之间的关系很难对等,消费者往往处于博弈的弱势地位,即便他们的权益被侵犯,维权实际上也是很困难的。

(责编:周晶、贺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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