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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修订案提请审议 慈善信托制度有望得到系统完善

傅昌波 上官利青
2022年12月31日14:09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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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下文简称“慈善法”)修订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慈善信托制度有望通过此次修订得到系统完善,有力促进我国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我国200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下文简称“信托法”)规定“设立公益信托要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但由于并未明确谁是批准机构,公益信托长期难以落地。2016年颁行的慈善法改进了慈善信托的设立要求,规定设立慈善信托仅需民政部门备案。此后,我国慈善信托得到了一定的发展。根据慈善中国网站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0日,全国累计备案慈善信托共1179单,财产规模约51.6亿元。

尽管如此,相比庞大的社会财富体量和慈善事业发展的需要,我国慈善信托的发展仍很不充分。《2019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显示,2019年我国内地接收现金捐赠总额为1044.49亿元。假设其中10%的捐赠通过慈善信托实现,我国每年慈善信托的备案财产规模应在100亿元以上。

充分发挥慈善信托的作用,离不开法律的完善和政策的支持。此次修订对慈善信托制度的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修订草案明确“委托人不得指定其利害关系人为受益人”,进一步强化了慈善信托的纯慈善性。

在此之前,信托法规定“公益信托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慈善法在慈善信托的定义中明确,慈善信托是“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慈善信托管理办法》规定“慈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与委托人或受托人具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受益人”。

此次修订草案明确“委托人不得指定其利害关系人为受益人”,将强化慈善信托的纯慈善性法定要求。此外,此次修订还将对慈善信托终止时的剩余财产处置作出更完善的制度安排。

第二,修订草案将“慈善信托的委托人根据需要,可以确定信托监察人”修改为“慈善信托应当设置信托监察人”,这加强了慈善信托的内部监督。

根据慈善中国网站数据,截至2022年8月31日,累计备案的934单慈善信托中,设置了监察人的有373单,占比仅约40%。

设置慈善信托监察人,将进一步强化慈善信托的内部监督。监察人主要履行对信托特别是受托人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的职责。由于慈善信托可长期存续,在存续过程中委托人主体可能消亡,受益人又具有不特定性,若监察人缺失,将缺乏对慈善信托的监督主体。

此次修订草案明确强制设立慈善信托监察人,有利于保护委托人、受益人的利益以及慈善目的的实现,防止相关利益输送。据统计,在上述设立了监察人的373单慈善信托中,83%的监察人为律师事务所,由律所担任监察人,更有利于履行监察人的职责。

第三,修订草案强化了对慈善信托的优惠扶持,增加了设立慈善信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专门规定。

慈善法规定“未按照前款规定将相关文件报民政部门备案的,不享受税收优惠”,但并未对备案的慈善信托是否享受税收优惠以及在什么条件下享受税收优惠做出明确规定。此次慈善法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慈善信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据了解,慈善信托税收优惠的具体政策也在讨论制定中。

慈善信托税收政策的出台,有望促进慈善信托的发展迎来春天。慈善信托具备设立便捷、支出灵活、可控性强、专款专用等特征,且慈善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更有潜力,相较于直接捐赠、设立基金会等方式,慈善信托能够更好地回应大额捐赠人的诉求。因此,慈善信托是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个人参与慈善的重要方式,在推动更多财富用于公益目的、推进实现共同富裕中,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

此外,股权是高收入人群的主要财富载体,不少捐赠人希望捐赠股权设立慈善信托,让社会和股东共享企业发展成果。但由于股权的非交易过户制度和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尚未出台,股权慈善信托很难落地。目前我国境内以股权设立的慈善信托数量极少,有限的几单捐赠的也都是非上市公司股权;同时,近年来以价值几十亿、上百亿甚至几百亿元人民币的上市公司股权设立的大额慈善信托,几乎都设在境外。期待随着慈善信托制度的完善,慈善信托捐赠财产的非交易过户制度、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等也能同步出台,以有效引导更多社会财富进入慈善领域,助力实现共同富裕。

(作者傅昌波系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中华慈善总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上官利青系中航信托公司家族信托事业部副总经理、慈善信托业务负责人)

(责编:方经纶、张桂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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